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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住建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现将《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系统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努力打造公平、公正、公开的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宁波市综合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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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开发园区要开展好辖区营商环境和重点产业推介等活动,每年组织开展境内外“双招双引”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署,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十五)发挥“宁波帮”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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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8月22日(本文有删减)甬政办发(2024)37号.pdf宁波市专利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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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气象赋能港城融合高质量发展试点实施方案(2024—2026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4月12日(此件公开发布)甬政办发(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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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象山县渔业局,前湾新区社管局: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统筹推进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安发〔2023〕11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推荐工作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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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象山县渔业局,前湾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为规范和加强市级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宁波市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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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民政局,各相关社会组织:根据《宁波市民政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民发〔2022〕42号)《宁波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市级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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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各区(县、市)民政局、各市级社会组织分别于6月15日、6月30日前,将《全市社会组织“党员公益日”活动安排表》(附件1)《全市社会组织“党员公益日”成效统计表》(附件2)报送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综合党委。联系人: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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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民政局,各社会组织:为做好市级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管理工作,规范项目申报及运作,加强资金监管,提高项目效益,根据《宁波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甬民发〔2022〕42号)要求,现就2023年市级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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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各区(县、市)经信部门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3份附带电子版,于11月20日(周一)前上报至市经信局消费品工业处。联系人:刘青;联系电话:89186461。 附件:2023年度宁波市儿童友好示范企业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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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为推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快企业“智改数转”全覆盖,根据《宁波市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行动纲要》《宁波打造全球智造创新之都行动纲要(2022-2026年)》《以“产业大脑+未来工厂”为引领加快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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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优化稳定产业链工作部署,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宁波市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申报工作的通知》(甬经信投〔2023〕93号)文件要求,经企业自主申报、属地推荐、市经信局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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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对标提升工程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浙委办发〔2021〕23号)和《宁波市推进管理创新提升行动计划(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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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对标提升工程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浙委办发〔2021〕23号)和《关于印发〈宁波市推进管理创新提升行动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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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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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根据《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甬经信企服〔2021〕16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建设提升“一十百千”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现启动2023年度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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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0〕72号)、《宁波市制造业企业智能化技术大改造行动计划(2020-2022)》(甬工强办〔2020〕4号)和《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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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初审、市经信局审核,并经网上公示后,现对2022年度市制造业“大优强”培育企业年度考核达标的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附件:2022年度宁波市制造业“大优强”培育企业考核达标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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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根据《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促进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发展工作志愿服务者及志愿服务工作站管理办法的通知》(甬经信企服〔2020〕103号)要求,经各地经信部门初审推荐,宁波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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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各管委会经信部门须按时间节点完成辖区内创新型中小企业组织申报、审核、公示和属地公告等工作,对属地企业的申诉信息进行答疑。将经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见附件3,请提供Excel版)报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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