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淮安-淮安区
有效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办法的通知 淮政规〔2011〕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淮安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十三日淮安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办法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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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里运河实施交通管制的通告 淮政规〔2022〕13号为了维护里运河通航秩序,减少船舶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水路交通运输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对里运河205国道大桥至堂子巷闸段实施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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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政办发〔2021〕3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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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政办发〔2021〕3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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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实施办法的通知 淮政规〔202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八届7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淮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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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实施办法的通知 淮政规〔202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八届7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淮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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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气象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政规〔2022〕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气象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九届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淮安市人民政府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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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政规〔2023〕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九届第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淮安市人民政府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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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本办法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月31日。)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有轨电车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政规〔2024〕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有轨电车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九届第36次常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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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本办法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月31日。)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有轨电车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政规〔2024〕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有轨电车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九届第36次常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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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本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2月28日。)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政规〔2024〕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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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本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2月28日。)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政规〔2024〕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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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本办法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政规〔2012〕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淮安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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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本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政规〔2017〕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八届第10次常务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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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第 1 号? 《淮安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已于2016年6月15日经市人民政府七届第5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2016年6月20日 (
江苏-常州-钟楼区
钟楼区、武进区人民政府: 钟楼区《关于同意邹区镇礼河、河头、长汀、仕尚4个村民委员会成建制划归武进区的报告》(钟政发〔2015〕46号)和武进区《关于调整武进区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武政发〔2015〕109号)收悉。根据省政府苏政复〔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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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突发事件信息通报制度》和《淮安市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制度》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8〕5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现将《淮安市突发事件信息通报制度》和《淮安市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制度
江苏-连云港-连云区
苏政复〔2017〕5号 省政府关于同意连云港港旗台 作业区液体散货泊位对外开放的批复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批准连云港港旗台作业区液体散货泊位对外开放的请示》(连政发〔2016〕11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连云港港旗台作业
江苏-苏州-虎丘区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东渚街道办事处: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部分道路地名命名的函》(东政函〔2023〕2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申报的位于虎丘区东渚街道区域内的5条道路地名予以命名。 一、将位于福东路西,起点为惠东路、
江苏-苏州-虎丘区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通安镇人民政府: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部分道路地名命名、调整的函》(通政发〔2024〕21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申报的位于虎丘区东渚街道区域内的1条道路地名予以调整,位于虎丘区通安镇区域的8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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