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苏州-相城区
相城区人民政府黄桥街道办事处: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部分道路地名注销的函》(相黄办呈〔2021〕29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申报的位于相城区黄桥街道区域内的“东街”和“西街”指称道路地名予以注销。 此函。 苏州市人民
江苏-苏州-相城区
相城区人民政府元和街道办事处: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部分道路地名命名、调整的函》(相元办呈〔2019〕35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申报的位于相城区元和街道区域内的9条道路地名和跨澄阳街道、元和街道区域的1条道路地名予
江苏-苏州-相城区
相城区望亭镇人民政府: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部分道路地名命名的函》(望政发〔2020〕71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申报的位于相城区望亭镇区域内的4条道路地名予以命名。 一、将位于小吴泗泾(河道,未命名、俗称)东,起点
江苏-苏州-相城区
相城区望亭镇人民政府: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部分道路地名命名的函》(望政发〔2021〕33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申报的位于相城区望亭镇区域内的3条道路地名予以命名。 一、将位于长洲苑路东,起点为望亭大街、止点为问渡
江苏-苏州-相城区
相城区望亭镇人民政府: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部分道路地名命名的函》(望政发〔2023〕41号、望政发〔2023〕51号、望政发〔2023〕52号、望政发〔2023〕53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申报的位于相城区望亭镇区
江苏-苏州-相城区
相城区望亭镇人民政府: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部分道路地名命名的函》(望政发〔2023〕65号、望政发〔2023〕66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申报的位于相城区望亭镇区域内的12条道路地名予以命名。 一、将位于董巷浜(河
江苏-苏州-相城区
相城区望亭镇人民政府: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部分道路地名命名的函》(望政发〔2024〕25号、望政发〔2024〕26号、望政发〔2024〕27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申报的位于相城区望亭镇区域内的14条道路地名予以命
江苏-苏州-相城区
相城区望亭镇人民政府: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部分道路地名命名的函》(望政发〔2024〕25号、望政发〔2024〕26号、望政发〔2024〕27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申报的位于相城区望亭镇区域内的14条道路地名予以命
江苏-苏州-相城区
相城区阳澄湖镇人民政府: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部分道路地名命名的函》(澄政呈〔2022〕29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申报的位于相城区阳澄湖镇区域内的4条道路地名予以命名。 一、将位于外塘河(未命名,水利部门指称名称)
江苏-苏州-姑苏区
苏府办[2015]17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姑苏区房屋协议搬迁工作流程(暂行)》已经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
江苏-苏州-虎丘区
苏府地名函〔2017〕119号 虎丘区横塘街道办事处: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部分道路地名调整命名的函》(苏横街办〔2017〕122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对你们申报的位于虎丘区横塘街道区域内的1条道路地名,跨吴中区越溪街道
江苏-苏州-相城区
苏府地名函〔2018〕11号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北桥街道办事处: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部分道路地名命名的函》(北办呈〔2017〕39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对你们申报的位于相城区北桥街道区域内的4条道路地名予以命名。 一
江苏-苏州-相城区
苏府地名函〔2019〕107号 相城区人民政府元和街道办事处: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部分道路桥梁地名注销命名的函》(相元办呈〔2019〕20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申报的位于相城区元和街道区域内的2条道路地名予以注销
江苏-苏州-吴中区
苏府地名函〔2019〕117号 吴中区城南街道办事处: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部分道路桥梁地名命名的函》(吴城街〔2019〕69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申报的位于吴中区城南街道区域内的3条道路地名和3座桥梁地名予以命名
江苏-苏州-虎丘区
苏府地名函〔2019〕88号 虎丘区浒墅关镇人民政府: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部分道路地名调整命名的函》(苏虎浒政〔2019〕3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申报的位于虎丘区浒墅关镇区域内的2条道路地名予以调整命名。 一、道
江苏-苏州-虎丘区
苏府公〔2019〕14号 根据虎丘西路南北、规划谢家浜东侧地块旧城改建项目的建设需要,2012年5月24日,市政府作出了该项目的房屋征收决定,确定的签约期限为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 被征收房屋虎丘西路18号6幢201室系私房,房
江苏-南京-高淳区
苏政办发〔2009〕125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高淳县为 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经南京市人民政府申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物局组织评审,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高淳县为江苏省历
江苏-南京-溧水区
苏政办发〔2010〕12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授予溧水县等江苏省教育 现代化建设先进县(市、区)称号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教育强省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
江苏-淮安-淮安区
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实施惠民富民就业创业政策,促进就业创业和助力富民增收,淮安市于2017年12月29日出台《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淮政发〔2017〕152号,以
江苏-南通-崇川区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工农路改造二期工程(崇川路—江纬路)等5处划拨供地方案的请示》(通自然资规请〔2021〕74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同意工农路改造二期工程(崇川路—江纬路),虹桥路综合改造工程(长江路—
广东-江门-新会区
安徽-亳州-蒙城县
安徽-滁州-天长市
安徽-铜陵-郊区
安徽-蚌埠-五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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